贺卫方|当发生社会危机的时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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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得我们深究的问题是,在怎样的条件下,政府才具有那样的妥协精神?除了民主建设之外,还需要在政治法律文化与体制上作出怎样的努力?
毕竟,人类历史上这种不妥协所导致的悲剧实在是太多了。但是,能够汲取历史教训的国家却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多。
如果政府所作决策受到了民众的抗议,不要以为错误总在民众一边。政府也可能犯错误,如果不是在实质上损害了人民的权利的话,也很可能是程序上缺少正当性。
一遇到百姓激烈的反抗,就认为是有人教唆,就说是什么敌对势力指使,一派“冷战”思维,这不只是违反了民主原则,而且也体现了某种为官心理上的不健康。
因为今天的社会越来越趋向多元,利益参差,观念歧异,视角不同,所以,某种全体共识的达成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。在这种情况下,政府在决策的时候,由于涉及到利益的分配,那些认为自己利益受损的人们少不了要表达自己的不满。
例如,政府要建设一家工厂,好像有很多的好处,外来投资的增加,就业机会的扩大,GDP增长……但是,如果这样的工厂可能带来污染,直接危及所在地方居民的健康和安全,居民当然要提出质疑甚至出来抗议。怎样的方式是解决这种冲突的有效办法呢?
答曰:民主。让百姓自己决定应当如何决策,当然,风险也由决策者承担。
我们需要为这种民主决策提供适当的程序,让不同的利益集团能够参与其中,各展其志,经过充分的审议,最终作出决议。不少国家的情况表明,议会正是这类决策的最好的平台。
为了使得各种意见都能得到表达,游说者们使出浑身解数,合纵连横,极尽摇唇鼓舌之能事;代议士们唇枪舌剑地展开辩论,把不同的利益诉求清晰地展现出来,也把相关决策的利弊得失加以细致的论证。
与此同时,通过多种媒体让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完整的信息,从而有助于决策的执行。
当然,即便是民主的决策,因为大多情况下依据的是多数决原则,难免损害少数人的利益。这是民主体制下难以完全解决的问题。
我们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让少数人的权利得到尊重,例如言论自由,以及更宽泛的表达自由。
这种自由能够让任何人都有机会向公众论证其利益的正当性,展示他们所受到的损害,引发社会观念的改变。
另外,像结社自由能够让弱势者团结起来,游行示威自由可以确保人们表达愤怒的权利。所有这些,都可以逐渐改变一个社会的权利-权力格局,让社会观念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,带来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。
我们看到百年来工人阶级、妇女、有色人种、乃至同性恋者等人群地位的提高,都是依靠这种方式获得的。
不过,道理虽然如此,真正实现起来却是相当不易。最严重的困难来自政府总是以为自己是正确的,一切对立的观点都是必须压制的,也就是前面所说的那种内部事务处理过程的“冷战思维”。
压制的结果只能使得不满愈发强化,对抗日趋激烈,一些最初抱着善意和建设心态的批评者逐渐被推到敌对的一边,最终走向一种不可收拾的结局。
过去我在这里曾经引述过歌德的一个观点,不妨再重述一次——在歌德看来,政府需要对正义加以细心地维护,要头脑清醒,根据民众的要求适时地改进各种制度。如此一来,社会秩序就能够维护,而不至于陷入动荡之中(参看《歌德谈话录》,杨武能译,浙江文艺2004年版,页21)。
值得我们深究的问题是,在怎样的条件下,政府才具有那样的妥协精神?除了民主建设之外,还需要在政治法律文化与体制上作出怎样的努力?毕竟,人类历史上这种不妥协所导致的悲剧实在是太多了,但是,能够汲取历史教训的国家却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多。
2007年6月
贺卫方,1960年7月生于山东烟台,当代著名法学家,公共知识分子,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。代表作有:《逍遥法外》《四手连弹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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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得我们深究的问题是,在怎样的条件下,政府才具有那样的妥协精神?除了民主建设之外,还需要在政治法律文化与体制上作出怎样的努力?
毕竟,人类历史上这种不妥协所导致的悲剧实在是太多了。但是,能够汲取历史教训的国家却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多。
如果政府所作决策受到了民众的抗议,不要以为错误总在民众一边。政府也可能犯错误,如果不是在实质上损害了人民的权利的话,也很可能是程序上缺少正当性。
一遇到百姓激烈的反抗,就认为是有人教唆,就说是什么敌对势力指使,一派“冷战”思维,这不只是违反了民主原则,而且也体现了某种为官心理上的不健康。
因为今天的社会越来越趋向多元,利益参差,观念歧异,视角不同,所以,某种全体共识的达成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。在这种情况下,政府在决策的时候,由于涉及到利益的分配,那些认为自己利益受损的人们少不了要表达自己的不满。
例如,政府要建设一家工厂,好像有很多的好处,外来投资的增加,就业机会的扩大,GDP增长……但是,如果这样的工厂可能带来污染,直接危及所在地方居民的健康和安全,居民当然要提出质疑甚至出来抗议。怎样的方式是解决这种冲突的有效办法呢?
答曰:民主。让百姓自己决定应当如何决策,当然,风险也由决策者承担。
我们需要为这种民主决策提供适当的程序,让不同的利益集团能够参与其中,各展其志,经过充分的审议,最终作出决议。不少国家的情况表明,议会正是这类决策的最好的平台。
为了使得各种意见都能得到表达,游说者们使出浑身解数,合纵连横,极尽摇唇鼓舌之能事;代议士们唇枪舌剑地展开辩论,把不同的利益诉求清晰地展现出来,也把相关决策的利弊得失加以细致的论证。
与此同时,通过多种媒体让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完整的信息,从而有助于决策的执行。
当然,即便是民主的决策,因为大多情况下依据的是多数决原则,难免损害少数人的利益。这是民主体制下难以完全解决的问题。
我们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让少数人的权利得到尊重,例如言论自由,以及更宽泛的表达自由。
这种自由能够让任何人都有机会向公众论证其利益的正当性,展示他们所受到的损害,引发社会观念的改变。
另外,像结社自由能够让弱势者团结起来,游行示威自由可以确保人们表达愤怒的权利。所有这些,都可以逐渐改变一个社会的权利-权力格局,让社会观念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,带来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。
我们看到百年来工人阶级、妇女、有色人种、乃至同性恋者等人群地位的提高,都是依靠这种方式获得的。
不过,道理虽然如此,真正实现起来却是相当不易。最严重的困难来自政府总是以为自己是正确的,一切对立的观点都是必须压制的,也就是前面所说的那种内部事务处理过程的“冷战思维”。
压制的结果只能使得不满愈发强化,对抗日趋激烈,一些最初抱着善意和建设心态的批评者逐渐被推到敌对的一边,最终走向一种不可收拾的结局。
过去我在这里曾经引述过歌德的一个观点,不妨再重述一次——在歌德看来,政府需要对正义加以细心地维护,要头脑清醒,根据民众的要求适时地改进各种制度。如此一来,社会秩序就能够维护,而不至于陷入动荡之中(参看《歌德谈话录》,杨武能译,浙江文艺2004年版,页21)。
值得我们深究的问题是,在怎样的条件下,政府才具有那样的妥协精神?除了民主建设之外,还需要在政治法律文化与体制上作出怎样的努力?毕竟,人类历史上这种不妥协所导致的悲剧实在是太多了,但是,能够汲取历史教训的国家却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多。
2007年6月
贺卫方,1960年7月生于山东烟台,当代著名法学家,公共知识分子,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。代表作有:《逍遥法外》《四手连弹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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